我想采购产品
我想发布信息
首页 > UDI > 国家医保局:药品耗材追溯+基金处罚新规,4月1日起施行!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udi
发布时间:2026-02-27
摘要: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细则》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等的欺诈骗保情形作出明确界定,进一步扎紧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守护群众“救命钱”。并着重细化医保“追溯”应用的具体要求。

图片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细则》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等的欺诈骗保情形作出明确界定,进一步扎紧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守护群众“救命钱”。并着重细化医保“追溯”应用的具体要求。


医药机构信息化体系将推进多码合一:积极应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视频监控、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药品耗材追溯码,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定点医药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的处罚: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罚。即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确医保部门查获转卖药品必须依赖药品耗材追溯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当场查获、应用药品追溯码、调阅视频监控记录等方式查明转卖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点击下面链接,获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文——

https://www.nhsa.gov.cn/art/2026/2/13/art_173_19681.html

相关推荐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