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采购产品
我想发布信息
我想咨询UDI
首页 > UDI > 干货:新旧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UDI维度对比表
udi
发布时间:2026-09-18
摘要: 以下对比基于2015版(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与2026版(国药监械管〔2026〕14号)两份文件,聚焦UDI相关条款的变化。

以下对比基于2015版(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与2026版(国药监械管〔2026〕14号)两份文件,聚焦UDI相关条款的变化。

一、基础框架对比

对比维度
旧版(2015年,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
新版(2026年,国药监械管〔2026〕14号)
升级要点
配套GMP版本
2014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64号)
2025修订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第107号),2026年11月1日施行
规范本体完成迭代
适用主体
仅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自有生产企业全覆盖
从“只管工厂”到全链条注册人/受托双覆盖
框架结构
机构人员、厂房设施、设备、文件管理、设计开发、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销售和售后服务、不合格品控制、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无独立质量保证、验证确认、委托生产章节
新增独立质量保证、验证确认、委托生产等章节,风险管理、变更控制集中呈现,覆盖全生命周期体系
从偏重车间硬件检查转向体系有效性
施行与废止
2015年9月25日发布施行,配套五类专项附录并行
2026年11月1日施行,原218号文同时废止
过渡期安排详见下文

二、检查项目与UDI条款分布对比

对比维度
旧版(2015年)
新版(2026年)
升级要点
检查项目总量
未设量化检查项目总数,按条款逐项检查
200项
可量化、可判定的检查项目
首次全面量化
项目分级
仅标注 * 重点条款与普通条款,无三级分级
三级分级
:关键项目(***)39项、主要项目(**)88项、一般项目(*)73项
风险等级清晰化
UDI直接相关条款数量0条
——旧版中无明确UDI相关检查条款,UDI在GMP检查体系中完全空白
5条
——分布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产品放行、销售与售后服务章节
从“查无此人”到独立考核维度
UDI最高风险等级
不适用
关键项目(***)
 :第155条,产品放行前UDI赋码合规审查
UDI赋码进入“生死区”

三、UDI五条款新旧对比(逐条)

条款编号
对应新版GMP条款
UDI要求
新版风险等级
旧版对应情况
第122条
第八十一条
生产记录至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UDI)、生产日期、数量、关键原材料编号/批号/序列号等
一般项目(*)
旧版生产记录仅要求批号/编号,无UDI字段
第133条
第九十条
建立产品追溯程序,涵盖原材料编号、批号或序列号管理、UDI等
一般项目(*)
旧版追溯要求限于批号层级,无UDI关联
第134条
第九十一条
按国家UDI实施要求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主要项目(**)
旧版无赋码和数据上传检查条款
第155条第一百零四条产品放行条件之一:UDI赋码符合规定要求关键项目(***)
旧版放行条件不含UDI赋码要求
第182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销售记录至少包括UDI,确保生产到销售全程可追溯
一般项目(*)
旧版销售记录不含UDI字段

四、判定标准与结论对比

对比维度
旧版(2015年)
新版(2026年)
升级要点
生产许可核查结论
通过检查 / 未通过检查 / 整改后复查
通过核查 / 未通过核查 / 整改后复查
结论分类基本一致,但判定依据完全不同
未通过核查的红线
关键项目(*项)不符合——无量化数量门槛
任一
:虚假/欺骗行为;关键项目不符合3项及以上;关键+主要项目不符合合计10项及以上;不符合项目总数20项及以上
从“定性”到“定量”,红线清晰
上市后检查结论
仅区分通过/不通过,整改复查规则模糊
自行整改 / 限期整改 / 暂停生产整改三种情形,设置明确红线判定标准
上市后监管同样量化,停产整改成为刚性后果
重复问题处理
无明确升级机制
前两次检查重复出现的问题,风险等级可上升一级
新增“累犯升级”机制
系统性风险判定
无明确规定
多个不符合项目相互关联、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可直接视为“质量保证”章节存在关键不符合项
关联缺陷“打包升级”
UDI条款触发的后果
不适用
第155条(关键项目)不符合,直接计入关键项目不符合数量;若关键项目不符合≥3项,生产许可核查即“未通过”;上市后检查即“暂停生产整改”
UDI从“没有要求”到“一票否决”

五、数字化与追溯体系要求对比

对比维度
旧版(2015年)
新版(2026年)
升级要点
计算机化系统
无检查条款
新增计算机化系统全套检查要求,涵盖ERP/MES/LIMS等系统验证与数据完整性
数字化从“自愿”到“必查”
电子记录
无检查条款
新增电子记录管理制度、电子签名管理程序要求,数据修改留痕、审计追踪为硬性要求
Excel凑数、手工改数据不再可行
UDI数据上传方式
不适用
推荐接口对接模式,网页手工上传仅作为小微企业临时过渡方案
人工填报企业成为稽查重点对象
追溯范围
以批号为主,追溯深度有限
UDI作为串联原材料、生产、检验、销售全流程的“数据主键”,飞检时随机抽取成品扫码反向追溯生产工单、原材料批号、检验报告
从“批号追溯”升级为“UDI全链路追溯”

六、容易踩坑的“隐藏升级点”

坑点
旧版认知
新版实际
“批记录能对上就行”
批次记录齐全即合规
单序列号穿透,批号对不上序列号仍判缺陷
“电子记录存了就行”
Excel记录不算违规
无审计追踪的电子记录直接判关键缺陷
“先货后审”
补材料能过
首营资质过期锁定采购订单,系统层面拦截
“计费环节补扫码”
医院端常见操作
医保倒查,补录的码全是破绽
“过手直发”
经销商灰色操作
流向数据断链,系统自动标记异常

七、过渡期衔接机制对比

对比维度
旧版(2015年)
新版(2026年)
说明
衔接安排
不适用
2026年11月1日前已受理但未现场核查的生产许可申请,11月1日起一律按新规核查
无“赶旧规尾巴”窗口
一类器械备案后检查
无明确时限规定
生产备案后3个月内上门现场检查
一类械纳入常态化监管
专项附录并行要求
五类专项附录指导原则并行使用
无菌、植入、体外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独立软件类产品,新规+现行附录双重要求,相应检查指导原则另行修订发布
专项要求不降低,叠加新规通用要求

一句话总结

旧版GMP检查指导原则中,UDI完全不在检查视野内;新版把UDI切成了5条检查条款,其中产品放行环节的UDI赋码合规被列为关键项目(三星) ,直接与“3项关键项目不符合即停产”的刚性红线挂钩。UDI从“加分项”变成了“否决项”,从“建议做”变成了“不做就出局”。

马上行动: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药品耗材追溯与医疗器械UDI合规方案

微信引导图.png

相关推荐